產品定義
支出票人簽發,委托我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
產品要素
1. 幣種 人民幣。
2. 品種 普通支票、現金支票、轉賬支票
3. 利率/費率 具體費率以我行實時公布的數據為準。
4. 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異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規定。
5. 適用客戶 適用于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內有經濟貿易往來的法人單位和個人。金額在50萬元以內的支票可在全國范圍內流通。
操作流程
請聯系我行任一網點辦理。
本頁面內容僅供參考,最終解釋權屬廣州銀行,部分業務以當地網點的公告與具體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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