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義
指符合條件的廣東省碳排放配額合法所有人以其所有的可用于抵押的碳排放配額(或輔以其他擔保措施)抵押給我行,并通過廣州碳排放權交易所或深圳排放權交易所辦理抵押登記的融資方式。
適用客群
廣東省內所有符合要求的控排企業(電力、水泥、石化、鋼鐵、民航和造紙等行業)。
準入要求
(一)借款人
辦理碳排放配額抵押融資的申請人應為廣東省內所有符合要求的控排企業。
(二)碳排放配額
?。?)依法擁有碳排放配額使用權及處分權,且該碳排放配額不存在被注銷、查封、凍結(不包括廣碳所配額注冊登記系統對控排企業賬戶當年度50%免費配額進行凍結的情況)、清算、強制執行等情形
?。?)已經就擬作為抵押物的碳排放配額依法取得有效的登記、備案或核準
產品方案
?。?)業務品種
流動資金貸款。
?。?)融資金額
原則上不超過企業持有的可用于抵押的碳排放權數量*對應交易所碳配額成交加權平均價*80%。
?。?)融資期限
最長不超過1年。
(4)貸款用途
既可用于申請人碳交易市場碳排放權的購買,也可投入到申請人自身的技術改造、購買更新環保設施等節能減排改造活動中,或者用于申請人日常經營周轉等需求。
?。?)擔保方式
以企業合法所有的碳排放配額作抵押,或輔以其他我行認可的擔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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